联系我们
律师姓名:韩玉红
业务手机:18755660357
律师网址:www.bishenglvshi.com
执业证号:13408200811900794
所属律所: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
所属地址: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吾悦广场B1座
您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 > 法律知识 > 法律常识法律常识
对于以牟利为目的,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罚金是多少
更新时间:2019-07-23 14:32:17点击次数:1340次字号:T|T
对于以牟利为目的,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、社会危害性等情节,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那么对于以牟利为目的,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罚金是多少呢?小编为您解答。
对于以牟利为目的,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罚金是多少
对于以牟利为目的,实施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、社会危害性等情节,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。所以是根据具体数额来定,一般是一倍至五倍以内。
“淫秽网站”的定义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
第十二条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和本解释所称网站,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、IP地址等方式访问的内容提供站点。
以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的网站,为淫秽网站。
上述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。对于以牟利为目的,实施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、社会危害性等情节,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。如有疑问,欢迎致电韩玉红律师团队咨询。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对于以牟利为目的,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罚金是多少
对于以牟利为目的,实施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、社会危害性等情节,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。所以是根据具体数额来定,一般是一倍至五倍以内。
“淫秽网站”的定义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
第十二条 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和本解释所称网站,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、IP地址等方式访问的内容提供站点。
以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的网站,为淫秽网站。
上述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。对于以牟利为目的,实施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,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、社会危害性等情节,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。如有疑问,欢迎致电韩玉红律师团队咨询。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- 上一篇:挪用公款一天犯罪吗
- 下一篇:电信业务经营者为淫秽网站提供服务判刑的几种情形